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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隆無線車隊服務契約書
永隆運將派遣車隊與駕駛人定型化契約 第一章 營運守則 第一條 立契約書人永隆運將派遣車隊(以下簡稱甲方)駕駛人(以下簡稱乙方),雙方就計程車派遣服務事項訂定本契約,以資共同遵守。 第二條 服務費每月依通次計算,超過35通(含)收費600元。 第三條 甲方因營業需要所需行銷策略(如乘車券、酬賓券、折價券、車資抵用券或其他類此優惠乘客車資之措施。及電子付費機制手續費、代客叫車回饋金等)而實質減收之車資金額,由甲方負擔。 第四條 乙方應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。 第五條 乙方應提供執業地有效之「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」及「職業駕駛執照」供甲方查核。 第六條 乙方應於加入車隊前參加甲方舉辦之職前專業訓練講習課程。 第七條 乙方車輛應依規定位置與規格標示甲方之公司或商業名稱,契約終止時應即塗銷之。 第八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,甲方對於契約權利義務變更之通知,應以契約所載地址通知乙方,乙方於本契約所載之姓名、車號、電話、地址等基本資料如有異動,應以書面通知甲方變更。 第九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止。契約期限屆滿後,乙方仍接受甲方之派遣服務,而甲方未表示反對之意思者,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。 第十條 乙方欲終止契約,應於一星期前先期通知甲方,甲方不得拒絕。 第十一條 甲、乙雙方如就契約內容發生爭議時,合意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 第十二條 本契約一式兩份,由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 第二章 管理規則 一、保持手機開機,以免緊急狀況無法聯繫。 二、行車時勿抽菸及嚼檳榔,以保持車內外乾淨整潔。 三、對乘客說話時注意禮貌及保持笑容。 四、遇行車突發狀況,不管人為或不可抗拒之形勢,均應優先回報公司,以利公司聯繫處置,以保權益。 第三章 處罰規章 一、現場載客要求另派 《站派》中心派車一定要前往且不可挑案件(屢勸不聽會禁止進站排班的權益) 1友台放棄需重新再排班 2承接案件後要現場載客,是停派一天 。 《空派=群發》 是由友台自由決定是否要承接案件=搶CALL,成功承接案件後無法要求另派, 是一定要前往載客,若放棄案件停派一天 二、遲到 無故遲到不管站派、 空派,都是停派一天 前往載客有狀況請主動回報中心,需附上證明(可拍照)拿來給公司 依乘客來電催車進線時間為主或乘客 APP 催車 (中心會先查詢是否已超過友台原本回報給中心的抵達時間+5分) 三、已到定點要再現場等五分 不管站派、 空派,都是停派一天 友台原本回報給中心的抵達時間+5分,超過時間才可點狀況【取消搭乘】再離開現場 四、有狀況無法前往(112/9/29新增) 司機APP回報後會呈現【狀況停派中】,系統會預設停派一天,待司機回電中心後,再依情節去判斷要處罰的時間 以上各項未遵守均以處罰機制處理,依據站派或空派處罰停派1天,若有其他疑問請洽中心或辦公室,請友台承接時注意,感謝各位友台配合。祝生意興隆、行車愉快。 *中心手機0980-051234 / 中心電話04-3600-1122 辦公室04-237202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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